延边州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州职工先进模范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18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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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会办发[2010]5号
延边州总工会关于
开展全州职工先进模范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的
通 知
延边州总工会关于
开展全州职工先进模范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总工会,各省州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州总工会机关各部门:
为推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组织动员全州广大职工为建设新延边贡献力量,经州总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全州职工先进模范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告团组成
由工会干部、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劳动模范、优秀职工、创业先锋(巾帼模范)等组成全州职工先进模范事迹巡回报告团。报告团成员采用县市、企事业单位工会先行推荐,州总工会根据报告团人员情况和报告文稿择优选拔确定20人。各县市总工会必须推荐选送2人,最好考虑男女比例,其中敦化市推荐1名职业化工会主席。州林业集团工会推荐2—3名,其中1名工会积极分子(党政领导);州总工会女工部推荐1名巾帼先锋人物。州总工会经济部推荐2名劳动模范人物。
对无特殊要求的县市及部门,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择优选送。
二、报告文稿
推荐选送报告团人员时,必须连同报告文稿同时报送。报告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报告文稿由选送单位与报告人所在单位工会共同起草把关。文稿必须事迹生动突出,避免简单、枯燥的说教,要具有高度的感染力。报告人要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够做到声情并茂,语言流畅。
三、组织领导
1、各级工会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保证所推荐人员的素质和报告文稿的质量。
2、报告团将集中利用一段时间,由州总工会统一组织,深入到全州各县市、各企事业单位,利用报告团成员自身或身边人的先进事迹来启迪影响全州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
四、有关要求
各级工会要按照要求抓紧部署落实。于5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简历及文稿一并报送到州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延边州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