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总工会关于全州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履行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者:陈思静发布时间:2015-08-18 10:42:29
浏览:
各县市总工会、省州直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更好的发挥全州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在本企业中的积极作用,经州总党组研究决定,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者履行工作职责。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选拔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基层工会负责安排、督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情况。
二、各基层工会根据州总工会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管理办法中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三、各基层工会按照法律援助工作者管理办法中的工作职责与报告的工作内容,每月25日前向州总职工服务中心上报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情况和月信访案件登记表。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建设,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和职工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提高为广大职工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切实重视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专人负责,保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建设顺利进行。
2、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各基层工会与所属企业工会协同配合,及时联系沟通,确保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上报工作。各基层工会从所属企业工会获得的工作情况必须在每月的23日前完成,25日前一定上报州总职工服务中心。
4、加强督导,纳入工作考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情况,作为工作考核标准,纳入州总年度工作考核。
延边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