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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实施方案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12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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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省模范集体、省特等劳动模范和省劳动模范的通知》(吉办发[2014]18号)和5月30日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我州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州的省劳模评选推荐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州劳模评管委,成员名单另发)具体负责。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设在州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州劳模评管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各有关单位都要成立劳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的范围、原则和重点
       本次评选推荐省模范集体、省特等劳动模范和省劳动模范的范围是:2009年10月以来,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州内各行各业集体和个人。
       各级地方党委会及各级人民政府不作为省模范集体评选推荐对象;副厅(州)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除有特殊贡献者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驻军部队及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在我省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中创造的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为依据,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兼顾各行各业的全面性、 代表性和群众公认、公开透明、优中选优的原则,注重向企业倾斜,向生产第一线倾斜,向基层职工倾斜,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少数民族和女性人选,重点对象是一线职工、科研教学人员、农民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
三、推荐名额、人员构成
       省劳模表彰筹委会分给我州的名额是:省劳动模范77名,特等劳动模范8名,模范集体9个。按照规定的构成比例,77名劳模名额中,企事业一线职工 40%,29名;农民20%,17名;科研、教学等专业技术人员20%,16名;企业负责人8%,6名;创业带头人4%,3名,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负责 人8%,6名。按同样比例,8名省特模中,一线职工3名,农民2名,科教人员1名,企业负责人1名,公务员1名。以上名额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人员不 低于30%。
各类人员身份界定如下:
       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科教专业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单位的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推荐。
科研教学等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
农民指户籍在农村且有承包土地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既包括在本地区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 动力,也包括跨省市外来务工人员。跨省的农民工由其工作所在地的县市推荐,但需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违纪的证明;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 会主任按农民推荐。
创业带头人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多人就业的人员。企业规模虽小,但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和带头致富的人员也可作为创业带头人人选。户籍是外省的需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公务员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指事业单位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 是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受国务院特贴、获得过国家、省科技奖)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推荐省特模、劳模人选一律按现任实际职务申报。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身兼多职的按最高职务推荐;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农村任职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干部按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
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者除推荐为省特等劳动模范人选外不重复表彰。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省模范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坚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推动改革和发展,在推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创造全省或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3.领导班子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领导干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团结干事,勇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引导职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职工技术培训。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注重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二)省劳动模范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发奋进取,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在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发发展、安全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
       3.在国家、省、州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5.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6.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中艰苦创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承担应有社会责任,为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7.在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8.在竭诚为群众服务、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扶困难群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9.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0.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2.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省特等劳动模范
       除具备省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条件外,五年间创造的成果和业绩更为突出,居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
       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省劳动模范一般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州特等劳动模范、州劳动模范中优先推荐,获得州委、州政府表 彰的荣誉及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与人社部门联合授予的其他荣誉,经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认证也可以作为本次推荐省劳动模范的荣誉基础。省特等劳动模范一般从全 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中优先推荐。有特殊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州特等劳动模范、州劳动模范以及经认证的其他省部级荣誉获得者也可推荐。
五、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基本程序是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基层单位民主评选;县市党委、政府或州直相关部门审查推荐;州劳模评管委审核并对模范集体和重点劳模人选进行考核;州委、州政府审定;新闻媒体公示;确定正式名单,报省劳模表彰大会筹委会审批。
       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走群众路线。推荐的所有人选都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单位)评选领导机构进行民主测评,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
       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国税、地税、人社、安监、环保、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或国企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领导干部要经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者不得评选推荐省模范集体、省特模和省劳模:五年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事故;偷税逃税;拖欠职工工 资;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劳动关系紧张或有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正 在由县以上执法执纪部门审查;单位党委(支部)、工会等相关组织不健全;存在其它不宜评选推荐问题的。
六、评选方法
       评选推荐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一)各县市的劳模评选工作在本地评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评模办公室(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的名额是参考各县市近五年平均国内生产总值、从 业人数和农业人口数确定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要严格按分配名额和人员构成比例申报。其中农民劳模由各县市评模办公室会同农业局评选推荐;劳模人选中 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市组织部签署意见。推荐材料由评模办公室统一审核、整理,经本级党政会议讨论,报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
(二)州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和人选类别会同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推荐材料由州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整理,报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
(三)州财贸建设工会负责所属财贸、建设系统各单位的评选工作,按分配名额和人选类别会同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推荐材料由州财贸建设工会审核、整理,报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
(四)长白山森工集团所属分、子公司评选工作由集团工会会同集团有关部门按分配名额和人选类别组织实施。推荐材料由集团工会统一审核、整理,经集团党政会议讨论同意,报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
(五)州属其他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评选工作由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评选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审查,择优确定2名人选。
(六)驻延中、省直企业单位和州属企业单位的评选工作由劳模评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评选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报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审查,根据人选的业绩和人员类别择优选出8名人选。
(七)州直机关公务人员评选工作由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州直机关各部门、团体推荐人选,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会同州直机关工委、州委政法委联合审查,人选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州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择优确定3名人选(政法系统1名)。
(八)职工人数较多、行业管理较强的省较大行业,省里安排了50个名额,各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向省里争取名额(可推荐1名一线人员),这部分不占州里名额。
(九)8名省特等劳动模范名额不作分配。各县市、州直机关各部门、州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按评选条件均可推荐人选,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取,报州劳模评管委审查。
(十)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对各县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报州劳模评管委审议,产生8名省特模、77名省劳模人选和9个省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报州委、州政府审定,然后通过宣传媒体在全州范围内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几点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把好质量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杜绝暗箱操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依据,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上来的集体和个人经得起实践、时间和群众的检验。
(二)严肃评选推荐纪律,落实责任制。对于隐瞒身份、变通职务、伪造事迹、虚报业绩者,一经发现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单位的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正处理群众意见。评选及公示期间对推荐人选提出举报的,州劳模评管委办公室将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该人评选推荐资格。
(四)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风气,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 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州人民以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的新延边贡献力量。
(五)各单位务于2014年6月19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推荐表报送至延边州劳模评选管理办公室(州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3440号,电话:2902616。
附:省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延边州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2014年省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劳   动   模   范



一线
职工
科研教学人员 企业
负责人
创业
带头人
公务员事业负责人 农  民 其中少数民族 其中
妇女
延吉市 9 4 2     1 2 4 3 1
图们市 4 1 1   1   1 2 1  
敦化市 9 2 2 1     4 3 3 1
珲春市 7 3 1 1     2 3 2 1
龙井市 5 1 1   1   2 2 2  
和龙市 5 1 1   1   2 3 2  
汪清县 5 1 1 1     2 2 2  
安图县 5 1 1     1 2 2 2  
州教科文卫体系统 4   3     1   2 1 1
州财贸建设
系统
2 2           1 1 1
州林业系统 5 3   2       2 1 1
州直单位 17 10 3 1   3   9 4 3
合  计 77 29 16 6 3 6 17 35 24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