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2016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州直机关工会、省州直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吉林、延边时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发挥好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州广大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延边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再创佳绩,州总工会将在2016年“三八”节期间对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女职工干部、模范女职工之家等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出事迹突出的1个标兵岗和2名标兵,授予“州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州五一巾帼标兵岗
“州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州五一巾帼标兵
“州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和女企业经营者,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开展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三)州模范女职工之家和优秀女工干部
州模范女职工之家继续按照省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会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规定的标准进行推荐,只限于评选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优秀女职工干部应推荐在组织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活动、爱心援助系列活动和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州“文明家庭”及州“幸福女工”评选条件
州“文明家庭” 应推荐家庭成员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尊重孝敬父母,科学教子,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睦。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各自岗位发挥应有作用。
州“幸福女工”应推荐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者。践行“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理念,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慈善事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焕发活力,充分展示新时期女职工的时代风采。
(五)州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
“州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在“州五一巾帼奖”的基础上,选拔事迹显著,有创新成果,获市级以上嘉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二、推荐评选名额及人员结构
今年州总工会表彰州五一巾帼标兵岗20个、州五一巾帼标兵20名、州模范女职工之家10个、州优秀女工干部10名。州文明家庭10户、州幸福女工10名、州五一巾帼标兵人选中,一线女职工、技术人员、科教人员不少于75%。
三、推荐、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面向有突出贡献的普通职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凡是被推荐为五一巾帼标兵的女企业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存在企业未建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四、相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填报相关登记表,并以A4纸正反面打印各3份,填写简要事迹不准加页。同时报送电子版的500字简要事迹和个人一寸红底照片。
2、推荐的典型事迹必须上报电子版一份(邮箱地址:ybzzghngb@163.com),上报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凡不按期上报的一律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2902617
联系人:魏晓琴
附:1、州总工会2016年三八节表彰名额分配表
2、延边州五一巾帼标兵岗、延边州五一巾帼标兵、
延边州模范女职工之家、延边州优秀女职工干部、延边州文明家庭、延边州幸福女工登记表
延边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主题词: 三八节表彰通知
延边州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5年12月2日(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