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会女委字〔2018〕2号
延边州总工会关于2018年“三八”节表彰全州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州直机关工会、省州直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引导激励全州广大女职工在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中再立新功,州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三八”节期间对全州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延边州五一巾帼标兵岗
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县(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延边州五一巾帼标兵
以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为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县(市)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全州开展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优秀女职工干部
优秀女职工干部应推荐在组织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州“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州“文明家庭” 应推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热心公益;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文明家风;保护环境,生活文明,崇尚科学;团结友善,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科学教子家庭。
二、推荐、评选原则
1、推荐应视野延伸到非公经济当中,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注重科技含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三、推荐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2、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A4反正面打印,不准加页。
3、上报日期截止到2018年2月13日。凡不按期上报的一律视为弃权。
附件:1、州总工会2018年三八节表彰名额分配表
2、州五一巾帼奖标兵岗、州五一巾帼奖标兵、优秀工会女职工干部、延边州文明家庭推荐表
延边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