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评选表彰州工会十大以来全州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27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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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州工会十大以来全州工会
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中省州直企事业工会、州直机关工会:
延边州工会十大以来,全州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总十五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了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建家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延边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州总工会决定,在州工会十一大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州工会十大以来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模范女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工会荣誉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条件评选申报工作以全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为基本条件,重点考察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情况;本单位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劳动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工会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情况等。基层工会制度不健全、工作成绩不突出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能授予荣誉称号。
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对象是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由党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且主要工作不在工会的,不在评选范围。各地公开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干部,本人事迹突出,贡献较大者可纳入州模范工会干部评选范围。
评选申报工会积极分子必须是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正副小组长、小组干事;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车间(科室)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技协会员、职工俱乐部工作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广播员、电影录像放映员、各种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由工会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参与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委员等。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农民工工会积极分子应予推荐申报。
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热情关心和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评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登记表规格为A4,双面印,各种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州总工会组织部。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县(市)属和中省州属教科文卫体、财贸建设系统的基层工会,由所在县(市)总工会和州教科文卫体工会、财贸建设工会分别推荐申报;模范女职工之家由州总女职工部负责推荐;其他由基层工会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
3、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工作的过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延边州总工会
2010年3月28日
201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