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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边州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现状及作用发挥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者:杨丽莉发布时间:2016-09-08 09: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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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总工会工作部署,为系统了解我州当前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现状及其作用发挥情况,探寻和剖析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破解问题的答案和路径,延边州总工会从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等地筛选25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州民营企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延边州以落实《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为重点,强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进程,民营经济规模及市场主体数量呈现多年未有的快速增长。依据现有数据统计,2014年全州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39.6亿元,比2013年增长11.3%;上缴税金51.6亿元,实现增加值459.4亿元,占全州GDP比重的51.0%。截至2014年底,全州有民营企业1.54万户,个体工商户13.4万户,吸纳从业人员60.8万人。有29户小型企业被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

二、当前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但与之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建设却较为薄弱,无论是建会还是职能作用发挥都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难以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实现同企业“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目标。

(一)工会组建不规范、机制不健全。一是工会组建程序不规范。目前调查了解的25户民营企业全都建立了工会组织,这些企业工会往往是国企改制延续下来的组织体制或是上级工会“靠关系”与企业主商量,企业主“看面子”建会,建会还停留在企业主同意、支持就能建起来,否则就建不了的“怪圈”里,企业自愿建会的很少。二是工会班子人选产生不规范。较少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知识,职工不了解工会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有的非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未经过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三是安排工会主席人选欠妥当,一些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主的兄弟、妻子或亲戚,多数企业没有专职人员从事工会工作,工会干部兼职现象严重,由于兼职工会干部的角色冲突和精力有限,造成工会工作不到位现象。

(二)工会正常活动难以开展。我州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小微企业,且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人员少、发展不成熟、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这些企业在工会建设方面不舍得投入,工会组织基础条件匮乏,阵地建设、工会经费等无法真正落实,致使工会活动开展有“三难”。一是劳资不稳定活动难开展。大多数企业仍是家族式管理模式,经营水平低,潜在的决策和管理风险很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开业、关闭此起彼伏。受此影响,职工流动性加大,尤其是青年职工变换工作岗位频率较高,造成职工的管理难度增大,致使工会活动开展难。二是缺阵地活动难开展。一些民营企业建会后,很少、甚至从未开展工会活动;一些企业把工会组织当成一种摆设,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没有活动场所。三是缺经费活动难开展。《工会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行政应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划拨经费,但是按规定正常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确很少,建立工会财务专用账户的企业更少,工会开展缺乏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工会履职能力弱、应有作用难发挥。一是民主管理工作难促进。部分建会的民营企业虽然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但还仅停留在应付检查的表面形式上,工会在引导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规范用工、调解劳资矛盾等方面既缺少主动性,又缺乏有效手段。二是职工教育培训及文体活动难组织。企业很少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对开展文体活动或参加上级工会活动,总以企业生产任务重或者缺乏此类人才为由,不愿组织或不愿参加,对此企业工会无所适从。三是职工带薪休假难保障。调查显示,90%的企业职工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有的企业一个月只能休假四天,且一天的实际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八小时,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仅如此,在法定节假日,部分员工也无法得到休息,所得报酬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员工在部分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获得的300%的报酬。

三、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建议

我们认为,当前民营企业工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发挥工会自身能动性,以发展保维权,以维权促发展,在为职企双方的诚心服务中彰显工会的作用,实现职企和谐共赢。

(一)加大建会力度,推动民营企业普遍建会。一是加大宣传营造建会氛围。工会组织应当积极深入企业一线宣传工会的职能、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典型事迹,使民营企业业主和职工群众真正了解建会的有利方面,促使广大职工自愿入会、企业支持建会,为建会夯实基础。二是实施“党工共建”合力建会。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与非公企业党工委联合,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思路,把工会组织的活动阵地、干部人才、经费等资源与党建资源相互融合,建立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对已建党组织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实现“党建带工建”。三是争取政府部门配合建会。加强同工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的联系,谋求多方支持,把工会组建和工会活动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定期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依托“地税代征”,从工商、人社部门、工商联调查企业情况,对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并达到一定规模和赢利程度,通过地税部门收取建会筹备金和代扣工会经费的方法推动建会。

(二)着眼职工需求,不断拓展企业工会帮扶工作领域。工会组织要参与企业制度设计,积极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企业工会要注意掌握和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向企业党政反映困难职工诉求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主动参与企业涉及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制定,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承担救助本单位困难职工的主体责任。同时,大力推动企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努力推动企业不断强化职工后勤保障服务,特别是特殊行业和外来劳动力多的企业,工会要推动行政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娱乐文化缺乏、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以及就业难、子女上学难、职工住房难等实际问题。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青年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推动企业为职工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定期体检,组织职工进行疗休养,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三)完善维权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帮助、指导民营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代表职工在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相对集中、规模不大、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不断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实现民营企业与职工利益共赢。二是积极完善职代会制度。百人以上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百人以下企业可建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立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解决本地区或本行业涉及民营企业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是建立企业工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从多方面争取,依法维护,尽可能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企业、化解于萌芽状态。

州总工会 张莉 苑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