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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工用工情况的调查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7-24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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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总工会  研究室
       按照州总工会《关于对劳务派遣用工状况开展调研的通知》要求,珲春市总工会选取了5户企业的100名劳务派遣工进行了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
一、劳务派遣工基本情况
       1.劳务派遣工基本情况。珲春市现有劳务派遣工调查统计为300人,主要分布在金融、保险、邮政、通信等9户企业。其中:7户为国有企业、2户为集体企业。通过对5户企业、100名劳务派遣工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年龄结构18—25岁占31%、26—35岁占63%、36—45岁占6%;文化初中以下占6%、高中(职高)中专(中技)占30%、大专占32%、本科占32%;技能状况普遍为初级。派遣工主要为投递员、营业员、客户经理、维护等,使用劳务派遣工企业用工岗位早已突破“三性”规定;100名派遣工:中共党员12名、共青团67名、普通群众11名。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珲春劳务派遣单位主要为:延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延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要派遣单位:珲春联通公司、珲春移动公司、珲春电信公司、珲春市邮政局、中国人寿珲春公司、珲春邮储银行、中国保险珲春公司、珲春农村商业银行。吉林省中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单位: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珲春支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工资支付、保险缴纳、教育培训、工会经费提取等权限划分等基本能够按相关规定和包标准办理,但部分企业有规避少缴“五险一金”情况。
       3.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使用情况。对所调查的5户企业,100名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全部达到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基本达到2500元-3000元之间。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工资收入差距,通过问卷调查无法显示,但通过其它途径渠道了解,有的用工单位同工种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工资收入差距1000.00元--2000.00元/月,还不包括月奖和年奖,有些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月奖、年奖总计相差万元以上。
       4.劳务派遣工工会维权和入会开展工作情况。被调查的劳务派遣工在派遣工作岗位工作1-3年的占81%、派遣工最长派遣时间的长达7年、1年以下占19%,劳动合同履约情况较好,被问卷调查的100名派遣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4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1户新成立企业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没有拖欠派遣工工资情况发生;劳务派遣工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加班加点)都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使用童工情况;问卷调查的5户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调查用工单位的100名派遣工职业技能培训100%;派遣单位对100名派遣工职业技能培训为38%。
100名派遣工问卷中员显示,发生劳动纠纷69名员工认为由用工单位解决、31员工认为有派遣单位解决。劳务派遣工入会率为100%。4户企业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能够履行工会组织基本职能,建立了职代会制度、认真维护职工(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两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被调查的5户企业工会工作开展的不够均衡,主要是由企业性质和企业领导的认知度和重视度有关。
  • 劳务派遣工用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工不够规范。被调查100名劳务派遣工全部是在在一线主要的工作岗位,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畴,非“三性”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如:银行、邮政、通信企业窗口大量使用派遣工在窗口使用占85%以上,并且用工单位有歧视劳务派遣工现象。如:经常安排派遣工份外工作,增加工作量和加班;工作强度大,经常加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但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
       2.经济民主权利实现程度低,没有归属感。用工单位虽然都为派遣工缴纳“五险一金”,但与用工单位正式工缴纳标准相差甚远。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比较突出,派遣工如担任重要岗位工作职务,则以借调为理由规避“同工不同酬”问题;部分用工单位降低派遣工工资,以福利和奖金待遇等为补充,减少职工“五险一金”支出,规避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企业部分岗位正式工工资是劳务派遣工工资的2倍,甚至更多。劳务派遣工在加入工会组织、入党、升职、奖励、培训等方面难以获得机会。在100名问卷中,69%派遣工希望转为用工单位合同工、20%希望提高福利待遇、10%希望获得相应培训以提高劳动技能、1%希望有晋升机会,以上数据充分说明劳务派工普遍缺少归属感,多方面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
       3.法律对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定义不够明确。法律对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定义,即“三性”不够明确、政府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够到位;“同工同酬”界定不清,缺少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依据,劳务派遣工多方面受到不公正公平的待遇,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严重,劳务派遣工维权难。
       4.用工企业工资、人员编制管理等存在问题。用工单位工资总额、人员编制、经济收入等严重制约企业用工和用工成本支出。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甚至一些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如:用工单位在与派遣工签订合同上,利用法律漏洞,与劳动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为避免派遣制工工龄满10年自动成为企业正式员工,用工企业每隔两至三年就会与不同的中介公司签署合同,派遣工难以转为正式工,严重影响了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派遣工在企业没有归属感。
       三、对策和建议
        1.完善和修改劳务派遣方面的法规政策。结合延边工作实际,延边州人大制定出台劳务派遣工相关的实施细则。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实时进行关于劳务派遣工用工情况的工作执法检查,严格劳务派遣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做好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做好引导工作,不断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依法派遣、依法用工。
        3.强化人文关怀,加强对劳务派遣工权益维护。不断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技术技能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派遣工转正机会;不断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标准和提高“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从机制上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建立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激励机制,多创造派遣工转为正式工的机会,加强人为关怀,身份上同等对待、政治上关心成长、各种活动积极邀请、素质上培训提高,权益上积极主动维护、更好的满足派遣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之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力度;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拓展和畅通劳务派遣工的维权诉求渠道。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
       4.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格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派遣和用工单位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多赢”。(王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