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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9-28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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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州会字〔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州总职工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全州困难职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状况,根据全总“全面推进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模式,力争大中城市依档固定帮扶对象帮扶资金银行卡发放率达到90%”的要求,州总工会决定2015年开始用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为此,州总工会于今年10-11月份在全州开展困难职工档案规范工作,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单位要重新审核、公示并向上级工会申报困难职工名单,各县市总工会、州总职工服务中心根据基层单位的申报情况,审批并调整困难职工档案。现就困难职工认定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困难职工是指因职工家庭实际所得收入过低难以维持生计或因伤病、子女就学、受灾等造成刚性支出过大,不经救助无法摆脱其困难处境的职工及其家庭。对困难职工,依据其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即一般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极困职工(脱困无望),统称为困难职工。
        1、一般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
        (1)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4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2)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或事故损失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困难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务工人员。
        2、特困职工(低保户)的认定标准:一般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0%以内的城市低保户的职工;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已连续两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4)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3、极困职工的认定标准:特困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近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极困职工。
        (1)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已连续三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核算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时,应以职工实际所得收入为准,剔除职工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困难职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端消费品;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本县市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单套自住房除外);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困难职工的申请和认定程序
        困难职工的申请和认定,遵循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建档五个程序。
        1、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本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有收入成员的相关收入证明、下岗证、失业证、医疗证明(本年内)、入学通知等致困的直接依据复印件。
        2、审核。基层工会根据建档标准,对困难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会,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公示的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上一级县市总工会、州总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审批。
        5、建档。县市总工会、州总职工服务中心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一式两份,本部门留存一份备案,基层工会留存一份存档,同时将建档困难职工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各级工会要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11月份对管辖内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及时建档,纳入档案管理,已经建档的困难职工,对其变动的档案信息情况要及时更新录入。已脱困的困难职工,要进行“先脱困,后注销”操作;死亡、无法联系等不再帮扶的档案,可直接注销;人员工作调动或单位发生变更的档案,应及时将档案随人转移到新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开展帮扶救助。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后,要及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上报州总工会。州总工会定期对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情况、帮扶救助项目及其金额、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表报送情况等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延边州总工会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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