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延边州总工会农民工工作
发布者:陈思静发布时间:2015-09-23 14: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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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总工会,州总职工服务中心,州直机关工会,各产业工会,州总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延边州总工会决定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多样帮扶与服务;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提高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水平。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高一明 州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尹京哲 州总工会党组成员
柳 哲 州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成 员:朱锦善 州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崔 文 州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张 颖 州总工会组织部部长
张 莉 州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王 艳 州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三、工作机构
延边州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障工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高一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锦善、崔文、张颖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延边州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