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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保障互助会延边办事处发展概况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8-04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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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于1993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特殊困难有关的保障互助活动。中国职工保障互助会是全国性社团组织,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注册的一级社团法人,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组织。1997年,经总会批准,延边州总工会决定成立延边办事处,是全总在延边地区唯一一家承办职工互助保障业务的派出机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群众性的互助互济公益活动。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通过组织发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互助活动中来,“聚小钱、解难事”,以“无事我帮人,有事人帮我”的互助互济形式,缓解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看不起病的实际困难,增强职工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一、延边州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在全州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到目前为止,延边办事处已在各县(市)、省州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建立64家代办点,累计入会会员达18多万人,规模不断扩大,互助保障计划不断增多,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所蕴涵的巨大吸引力和凝聚力正在不断凸显出来,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截止到2014年6月,延边办事处共计为1143多名遭遇意外伤害和患重大疾病及住院医疗的职工进行了赔付,累计赔付金额达600多万元。职工保障事业已经成为党政支持、社会认可、职工欢迎、工会运作的一项惠民事业、和谐事业。已经形成了体系通畅、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规范、服务周到、职工满意的工作局面。
职工互助合作保障计划为职工筑起了一道化解风险,减少忧患,自我保护的防线。“献爱心我为人人、困难时人人助我”,“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已成为广大职工的共识。参加了职工互助保障,在风险降临的时候职工才不会感到孤立无援。
         二、职工怎样参加互助保障计划
凡工会会员,年龄在16至60周岁,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工会申请,享受中国职工互助保障会和延边办事处提供的各种服务,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和有关活动。职工互助保障把爱意送入了千家万户,这颗爱心的种子已经生根发芽,并将会枝繁叶茂,让职工少一些风险,多一些保障,让职工少一些悲苦,多一些温情。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把爱给予大家,也留给了自己。
        三、延边州总工会开展的三项互助保障计划 
        目前,州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共有三项,分别是:《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各项互助保障计划同样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力度大、非盈利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1、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6种女性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3、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困难,制定《意外伤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会员或者家属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支出增加导致的会员经济困难。
        四、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