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总工会为职工讨回工资6000元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5-03-25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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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7日,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到职工刘某的热线,电话称:当事人刘某在敦化市某宾馆上班,从2013年9月28日—2014年8月在本单位工作,当时用人单位敦化市某宾馆说因为单位资金周转不畅通,没有钱给当事人刘某开工资,欠当事人工资7300元,这期间当事人刘某将用人单位敦化市某宾馆起诉到当地法院,在2014年12月5日,当地法院作出判决,用人单位给当事人工资7300元。判决送达后15日内生效,2015年1月22日当事人申请当地法院执行,但是用人单位至今没有给当事人工资。
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将职工诉求转办到敦化市总工会,敦化市总工会接到转办单后,马上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诉求情况,随后电话又与用人单位联系,调查核实情况,敦化市总工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建议主张,由当事人继续与法院执行员联系申请强制执行。敦化市总工会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清楚告诉用人单位负责人,不给职工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是违法行为。敦化市总工会3月18日,电话联系当时人,由当地法院出面经过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给予当事人工资6000元。
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将职工诉求转办到敦化市总工会,敦化市总工会接到转办单后,马上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诉求情况,随后电话又与用人单位联系,调查核实情况,敦化市总工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建议主张,由当事人继续与法院执行员联系申请强制执行。敦化市总工会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清楚告诉用人单位负责人,不给职工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是违法行为。敦化市总工会3月18日,电话联系当时人,由当地法院出面经过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给予当事人工资6000元。
张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