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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总工会以情感协调为手段维权见实效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26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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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3日,某安装有限公司职工刘某来到延边州总工会法律职工服务中心求助称:自己在某安装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腿部受伤,由于单位没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不为他进行工伤认定,再加上单位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又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本人也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工伤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曾多次找单位协商无果,万般无奈下只好请求法律职工服务中心帮助解决。
        根据该职工反映的情况,法律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本着“职工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立即与刘某单位领导电话联系,并约定于6月15日上午当面沟通,通过与单位领导巧妙的沟通证实了刘某确实发生工伤,并在尊重发生工伤事实的基础上给单位领导耐心讲解了处理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又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单位领导同意给予刘某工伤赔偿,但因当事人双方在赔偿标准上产生的分歧较大,法律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又利用面对面、背靠背的协调、调解方法教育双方当事人本着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心态解决问题。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各自做出了让步达成了协议,刘某拿到了工伤赔偿款15320元。当刘某拿到赔偿款心情无比激动的对州总法律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反复重复着说着两个字:谢谢!谢谢!
 
                 延边州总工会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