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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应注意的“时限”规定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5-06-09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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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虽然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因为超过时限规定而没有胜诉,职工应知道以下维权时限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如果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6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服务中心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