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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5-03-19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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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李某是甲公司临时招聘的搬运工,双方约定李某利用下班后时间,每天给甲工作四小时,共工作三天时间.一天,李某在搬运过程中不慎将自己的脚砸伤,要求甲公司给予工伤待遇时,甲告知李某是劳务关系,不能报工伤,李某不明白,自己给甲工作,怎么不能是工伤,为此,李某到工会咨询,自己能做工伤认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关系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而李某与甲公司是劳务关系,李某不能申请工伤,但李某能够按人身损害是由向甲公司进行索偿.
  实践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容易造成混淆的概念,两者虽是民事法律关系,但法律意义却是大相径庭.前者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后者是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关系主要靠双方的自由约定,国家不进行过多的调整与规范.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双方无隶属关系,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且劳动关系中要求,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所必备的生产要素的性质.
  李某仅是每天利用下班业余时间,临时工作,提供劳务,而且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是短期时间,李某并没有受甲公司的规章制度制约,李某工作内容并不是李某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李某与甲公司是典型的劳务关系.
因此,李某在工作中受伤,甲公司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而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则受民法的调整,李某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向甲公司索赔.
 
                     职工服务中心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