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某职工问调动工作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5-03-19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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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某职工问调动工作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作调动,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接续;职工因上学、失业、患病等原因中断劳动保险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可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中断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的,可以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代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以个人身份参保,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转移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那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省转移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不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而且转移统筹基金(职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
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服务中心
王艳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