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企业必须建立工会吗?缴纳工会经费吗?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11-20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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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工会。乡(镇)、城市街道应当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职工较多的村、城市社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因此在我州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都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都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延边州总工会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18日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