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吕女士夫妻吵架,随之丈夫对妻子毒打,身上形成了很大的伤。吕女士想家事不可外扬维持这个家庭的观念下妻子没有向有天部
门反应。
还有五岁的儿子,妻子现在不可能抛下他一走了之。但经常发生家庭暴力,吕女士害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在孩子面前直接对吕女士施暴时,更害怕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还听朋友说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吕某某想寻求这方面的帮助。
分析: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故意查了一下数据,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应付责任: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能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等规定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服务中心 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