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劳动者工作时间是否为加班
发布者:州总工会发布时间:2015-10-22 13: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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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用人单位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我国除标准工时制外,还有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劳动者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才能实行其他特殊工时制。所以,判断劳动者上班是否属于加班,主要看每天上班的工作时长或每周上班工作的总时长是否超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法定规定,不管是每天还是每周工作总时间超时,都要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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