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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小课堂(一)
发布者:lzr发布时间:2021-09-07 10: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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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延边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全面提升女职工劳动保护,普及女职工孕产假和女职工权益法律常识,开设女职工劳动保护小课堂。

1.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

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与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2.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享有的劳动权益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是配合和监督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